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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 舱 须 知

  为加强双方合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您的货物"安全、准确、快捷"地出运至目的地,我司特制定如下客户订舱须知,敬请您积极配合:

一、海运订舱委托书:
1. 请持正本"海运订舱委托书"来订舱,若来不及可先做放箱计划,托书后补。
2. 我司上海船舶代理为远东环球,订舱委托书第五联盖章为:"上海远东环球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签名章",我司接受盖空白订舱章,但需加盖"指装烟海"章。
3.为避免辩认上的错误而影响单证质量和延误交货,我司不接受手写体的订舱委托书,托书内容必须准确、清晰、完整。
4.对于要求我司代理报关、装箱、拖运、商检等特别委托事项,请在托书上注明,需报关、装箱、拖运、商检的货物如有特殊要求的请特别注明。
5.提单号码的后四位请严格按照货运代理协议中的提单区间范围办理,若不在其内,我司有权拒绝订舱。
6.与我司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的客户,托书上须清晰地加盖协议上备案的"订舱章",否则将拒绝订舱。

 

二、特种箱冷藏箱订舱:
1. 特种箱(包括挂衣箱、开顶、框架、平板箱)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目前我司无冷藏箱,但可做SOC。
2.挂衣箱订舱时,须注明类型(如单杆、双杆、绳索、压条等)以及具体的提箱日期,以便于我司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改制。
3.开顶、框架或平板箱订舱时,必须提供每件货物的最大外型尺寸和重量,以便于码头装卸。订舱时未如实申报或隐瞒真实情况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将由您来承担。
4.冷藏箱订舱时,必须注明要求的冷藏温度和通风要求以及是否需要预冷。

三、化学品危险品订舱:
1.由于一些化学品在不同国家和港口将被视为禁止进口或有过境和中转的限制,因此,化学品订舱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中英文品名、化学分子式和用途,以便于我司审核。
2.属于"国际危规"列名的危险品订舱时,必须准确申明危险品等级、类别和联合国编号,并随附危险品说明书。订舱时未如实申报或隐瞒真实情况,将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危险品订舱时须向我司操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危险品说明书,经书面确认后方可订舱。
4.危险品货物申报单最迟不得迟于船舶开航前两个工作日送至我司。

四、运费及附加费条款:
1.与我司有协议的客户,请按照协议运价订舱,如有特价,勿要在托书中注明,请另填写单航次特价申请表与市场部单独确认。
2.一些特殊费用的收取,如BAF、YAS 等,按照协议运价表执行,如支付方式不同,必须在托书上特别声明,或开工作联系单。
3.尚未与我司签订协议的客户,将被视为"付款买单"的客户来处理,在签提单前须付清全部运费。

五、运费到付
1.我司到付海运费标准:BAF&YAS全部日本到付,THC全部上海预付.具体标准请见最新到付运价表.

六、海运订舱委托书的更改:
1.如您海运订舱委托书与理货数据不一致,请发更改单(加盖业务章)加以确认。
2.任何委托更改必须在船舶开航前书面确认,无费用,但在船舶开航后半个工作日之后至发送海关之前的所有更改,请持正本盖有业务章的更改单及相关费用。
3.变更付费条款:
预付改到付:请在船舶到港前一天提出更改。
到付改预付:与我司签订协议的按协议付款,无协议的必须付清所有运费后方给予更改。
4.变更目的港:基本费USD200,倒箱费用另收。
5.更改收发货人、通知人、件数、毛重、体积:RMB50/票。须提供正本装箱单及理货证明。
6.我司只进行提单和舱单的更改,如需进行海关方面的更改由客户自行与船舶代理(远东环球)联系更改事宜,且我司不承担因应客户要求更改而可能产生出口退税和目的港清关的风险。更改电子舱单所需资料:提单副本、装箱单副本、舱单更改保函、黄联、报关单副本、核销单副本,如补输电子舱单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理货证明。
7.更改铅封号码:不收费,但须提供理货证明。如由于重新开箱查验而更改铅封号的,必须提供查验证明后方予以更改。

七、放箱
1.我司采用电脑联网放箱,在收到您的放箱计划半小时后即可至我司港区现场(逸仙路4188号华发办公楼107室)领取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上全部为电脑打印,任何手写体、更改未盖我司更改章无效。
3.请严格按照订舱时的关单号码领取设备交接单,并按照设备交接单上指定地点去提箱,严禁套用集装箱。
4.报关完毕请将场站收据送至以上我司现场,如为冲关,直接送至港区配载。

八、发放空白提单:
1.请凭我司"提单申领单"领取空白提单,必须加盖公章,我司不接受"申领单"的传真件或复印件。在提单申领单上须清晰地注明领取提单的种类及流水号,在此提单流水号内签发及流失的提单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九、签单:
1.提单签发正常情况下在船开后六个小时的工作日后开始办理。请自行打印准确无误的提单(与海运订舱委托书、更改一致)至我司计费部签单。
2.提单的预借、倒签、并单、分单等业务请与操作部联系。

十、办理电报放货手续:
1.计费部签单完毕后至操作部前台做电放,我司回收发货人正本保函及全套正本提单,如为外地客户无法提供正本保函,可提供复印件,但同时还须提供与我司有协议的客户的正本电放保函。
2.指示提单需指明电放对象。
3.电放费用付款方式:
(1)包干:即按照贵司箱量,可以谈定一个包干的费用。
(2)记帐:由贵司人员在我司电放簿上自行登记,RMB50元/票,与运费一起结算。
(3)买单:实行RMB50/票或RMB100/港,电放费付款完毕方可做电放。

本须知解释权归属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

注:货运代理协议附件:
  1、签约客户申请表
  2、订舱须知(也可作为协议背面条款)
  3、同城托收协议
  4、提单申领单格式
  5、我司简介、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
  6、运价表、船期表、代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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